宝宝起名须跟父母一方姓

来源:免费取名网 2020-09-18 16:07:59

宝宝起名须跟父母一方姓

烟台大众网2014年02月24日 09:40:00

[原标题] 宝宝起名有了新规矩:必须跟随父母一方姓

日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发布通知,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相关细则烟台婴儿起名取名,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据悉,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

宝宝起名三不准

不得选第三姓(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

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

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证明》签发三注意

在前往医院途中急产分娩的新生儿,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脐带、胎盘、会阴撕裂等处理的,由该机构负责完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信息。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烟台婴儿起名,由其出生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名词解释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该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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